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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代表行“罢”权 “炒”掉居委会委员

  

   “实到居民代表52人,超过要求人员半数,全票通过罢免姚某社区居委会委员职务。”昨日一大早,青羊区太升南路79号院内的一个小活动室里,座无虚席。52名太升南路社区的成员代表来到这里,以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形式行使他们手中的“罢免权”:对不满意率超过30%的社区居委会委员姚某进行罢免。  
 
 
  据悉,根据《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行使罢免权利,成功罢免“不称职”委员,在我市尚属首次。

  居民联名提议罢免

  记者了解到,在2006年社区“两委一所”民主测评和绩效考核中,作为该社区居委会委员、社区公共事务管理所工作人员的姚某群众不满意率超过了30%,被考评为“不称职”。太升南路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30余名居民代表联名向街道提出了关于免去姚某社区居委会委员职务的提议。“由于居委会委员是由居民代表选举产生,因此需要按合法程序召开居民代表大会,罢免其居委会委员职务。”青羊区民政局副局长彭茹告诉记者,“与姚某情况类似的区里其他社区的9名社区公共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诫勉谈话后均主动辞职,但姚某没有。这个居民代表大会,她也有5分钟时间申辩。”

  现场宣读罢免提案

  按照议程,由主持人宣读完《太升辖区太升南路社区罢免大会规则》后,现场清点到会人数为52名,超过了居民代表总人数(72名)半数以上,准予开会。协商议事委员会主席瞿金德率先念出了罢免提案。原来,居民代表们普遍认为姚某在2006年的劳动实名制入户调查、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中未能全面认真履职,工作能力欠缺,影响了社区劳动就业保障工作进度。此外,姚某在其分管的街道院落居民自治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在去年创佳和创卫工作中被该区督导组通报批评。

  被罢委员最后申辩

  此后的被罢免人姚某的发言成为了整个会议的高潮部分。“2004年11月我被选为居委会委员,在工作中,我一直致力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2005年分管内姜街和忠烈祠东街工作以来,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成立了太升路辖区首个社区法律咨询工作站,组织了社区太极拳队……”姚某五分钟的申辩听上去还是言真意切,可发言都还没有进行完,现场的居民代表就稳不住了,开始纷纷议论、谴责开来,大伙一致要求姚某自己辞职。“她又不在社区里头住,社区的情况不了解,咋个把工作开展得好嘛!”记者身旁的一位中年男子高声说道。申辩无助的她很快离开了活动室。

  全票通过罢免议案

  随后的投票过程,52名居民代表的热情都非常高。居民代表以不记名的方式行使自己的“罢免权”。经过公开的统计选票后,52张选票均显示“同意罢免”。主持人宣布“全票通过罢免姚某的社区居委会职务。”

  青羊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周何告诉记者,社区居民享有选举、参与和监督社区事务的各项权利,但日常生活中,大家觉得都是邻里街坊,不好意思“较真”,法定罢免程序极少使用。太升南路居民成功罢免不称职干部,一方面激发了居民有序行使参与和监督权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体现了社区工作的制度化管理趋势,突出了社区干部要对“下”负责的工作宗旨,这是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益的探索。

  记者手记:

  罢免,不是什么新鲜的词儿,但在现实中这样的罢免例子,还真不多见。工作不到位,居民不满意,这是常理,当然,姚某不辞职,可以有她自己的理由。因此才启动罢免程序,用民主的方式、以程序正义来决定她的去留。站在申辩台上的姚某,是在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是无可指责的。而罢免程序也正是在尊重居民和姚某的民主权利,为双方打开的一扇沟通之门。这种申辩的勇气、这种罢免的场面,本身就是基层民主的一种进步。姚某的工作是否到位?投票结果很明显,大家并不认可——按照法定程序保障双方的权利,使干部职务任免真正由民意决定,正是这场罢免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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