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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试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取得多项突破

2012-09-19 20:01来源:来去留发布者:laiquliu 查看:

     人民网海南视窗9月12日电 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2010年4月开始,海南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行工作,试行一年多以来成效显著,取得多项突破,取得较大社会效益。

据了解,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是中央政法委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海南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第一批试点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自2010年4月在海口市龙华区、海口市美兰区、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和三亚城郊等六家试点法院开始试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2011年3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简易程序试行工作在全省22个基层法院全面推开。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海南法院试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取得多项突破。一是采用独任制审理方式,推行口头诉辩制度及简便传唤方式,极大地方便和保障了当事人行使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专门发函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是缩短了审理期限,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自2010年4月开始试行简易程序至2011年12月,适用简易程序最短结案天数1天,最长结案天数45天,平均结案天数约为29天。与适用普通程序相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和解撤诉率高出了11.56%,上诉率降低了13.63%,审结天数则减少了35天左右。

三是提高了案件协调成功率和当事人息诉服判率,降低了案件上诉率。据介绍,自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海南省基层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786件,结案711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272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34.61%,结案244件,和解撤诉85件,和解撤诉率34.84%,上诉74件,上诉率30.33%。

四是提效不减质获普遍认可。在接触案件之初,法官就对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相关法律法规了然于胸,并做好释明工作,缓和当事人的情绪,积极对矛盾进行协调化解,使很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尚未进入庭审环节矛盾即被化解。对于进入庭审程序的案件,法院则强化庭审功能,充分发挥判决文书的说理功能。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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