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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一元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

2012-11-01 10:34来源:未知发布者:laiquliu 查看:

信用卡欠款一元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信用卡欠1元该不该罚6800倍

       目前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使用信用卡。然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由于用户没有按时还款,信用卡可能给用户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是其中之一。用户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因为计息方式不同,息差高达6800倍。目前中国绝大多数银行信用卡采取的“全额罚息”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这不是用此规定符合国际惯例作为借口就能够搪塞的。

       背景,2009年,工商银行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此后浦发、农行跟进工行的做法,现在已有3家银行采用未清偿部分计息。统计显示,截至今年第二季度末,中国信用卡发卡量为3.02亿张,环比增长4.0%,同比增长17.4%,增速较上年同期放缓6.9个百分点。

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

       目前信用卡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目前,中国信用卡发卡量为3.02亿张,人均不到5人就有一张信用卡,但绝大多数银行采取“全额罚息”的规定使得信用卡成为变相高利贷。

差1元未还也按全额计息

        一般情况下,银行透支利息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银行按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举个例子,持卡人张某9月1日刷信用卡消费10000元。9月5日为账单日,9月25日最后还款日之前,持卡人全额还上10000元欠款,就不产生利息。如果持卡人25日到期未能全额还款,只还了9999元,差1元未还,也要按10000元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还款日9月25日为止,共计24天,需付利息120元。而剩下的1元欠款也要计息,从9月25日开始到下月账单日10月5日,共计11天,得出利息0.0055元。最后循环利息相加,得出120.0055元。

不同罚息方式利息相差6800倍

        如果按照未偿还的部分来计算利息,同样透支1万元,到期25日还清9999元,差1元未还。按照未尝还部分,也就是对1元钱计息,从消费当天9月1日到10月5日账单日为止,共计35天,得出利息0.0175元。按照全额计息所得利息120.0055元与按照未偿还部分计息得到的0.0175元,两者相差6800倍。由此可见,一旦持卡人不全额还款,哪怕是欠1分钱,银行都会对持卡人全部的账单收取利息,这样的全额罚息规定对用户来说非常不合理,增加了用卡成本。
        全额罚息不符合中国国情银行高管与员工收入差距最高80倍有银行信用卡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且这种方式也符合银监会规定。其实早在2009年,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就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此后浦发、农行也跟进工行的做法,现在已有3家银行采用适合中国国情的未清偿部分计息。

取消全额罚息的工行业务遥遥领先

        根据2011年各大银行的年报统计,在16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中,有11家信用卡发卡量在1000万张以上。工商银行的发卡量远超同行,2011年末发卡量达到7065万张,比上年末增加699万张。遥遥领先招商银行的3961万张,其他4家国有银行更是不足工行发卡量的半数。工行作为中国市值和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能在信用卡业务方面遥遥领先除了规模庞大,资本状况良好,享有政府在信贷方面的支持,并且拥有低成本存款来源等优势之外,从国情出发在中国银行业中率先取消“全额罚息”制度也是原因之一。

国际惯例不是银行耍流氓的借口

         针对全额罚息一事,有银行信用卡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且这种方式也符合银监会规定。这种拿国际惯例当借口的说法并不少见,但并不能改变全额罚息不合情不合理的现实。在信用卡竞争日益激烈的当下,率先取消“全额罚息”制度的工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遥遥领先,近在眼前的业内同行先进经验不知道学习,舍近求远,无非是为了超额利益。
        全额罚息不仅增加了用户个人的潜在负担,而且客观上降低了民众消费的欲望,这与扩大内需、转变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宏观目标是背道而驰的。从长远来看,使用信用卡的人会因此越来越少,受损失的还是商业银行自己,特别是那些仍然坚持采用全额罚息制度的银行。因此银行此时此刻拿出国际惯例作为借口坚持采用全额罚息制度,给人杀鸡取卵的感觉。
        信用卡是合法高利贷民生银行行长洪崎去年年薪为511万元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之内的,国家才给予保护,但信用卡年息本来就高达18%,现在银行信用卡全额罚息的制度下,利息已经远远高出了4倍额度,再加上滞纳金,完全就是高利贷。

滞纳金超过本金不合理

       除利息外,未按时还款银行可能收取滞纳金。媒体报道称,在王某涉嫌恶意透支一案中,因逾期未还欠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也远远超出本金。仅民生银行一家,从2007年办卡到2012年归案,王某共欠下本金3万余元,然而,5年间因逾期未还欠款而生成的滞纳金高达11万5千元。
       滞纳金属于一种违约金,目的在于督促信用卡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银行单方起草的发卡条约,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进行博弈,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属于常见的“霸王条款”。
       全额高息罚款无异于是在公开抢劫信用卡用户口袋里的辛苦钱,同时使得信用卡被认为是合法高利贷。这也难怪民生银行行长洪崎会感叹“银行利润太高了,有时候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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