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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法制思想研究(2)

2012-09-15 08:45来源:来去留发布者:laiquliu 查看:

  孙中山的这些法制思想也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比如对于地方自治,早在一九○三年他就明朗地表白:“余以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故于政治之精神,执共和之主义。”(《孙逸仙与白浪庵滔天之革命谈》)他把自治与共和制度联系起来。一九一七年到一九一九年,他在撰写《建国方略》时,极力赞赏美国的地方自治,说美国未独立之前,十三州已各自为政,而地方自治已极发达,故其立国之后,政治蒸蒸日上,以其政治之基础,全恃地方自治之发达也。他说中国实现民主共和国必须有一个训政时期,主要目的就是“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建国方略》)他认为,实行地方自治,使人民在基层直接行使民权,这是民主制度的根基,离此就谈不上直接民权。到了一九一九年,他回首总结辛亥革命以来,他的民主共和国方案屡遭破坏,民国有名无实的沉痛教训时,对于地方自治他说:有人说,立国根本在于人民有自治能力,所以地方自治为最重要之事,现应从一乡一区推而至于一县一国,国家才有希望。孙中山说,但现在的官僚,何尝愿意人民有自治的能力?大家只须看地方自治经费,统被他们挥霍尽净,致使自治不能举办。一九二四年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驳斥联省自治派,他痛切地说: “吾人不谋所以毁灭大军阀之暴力,使不得挟持中央政府以为恶,乃反欲藉各省小军阀之力,以谋削减中央政府之权能,是何为耶?推其结果,不过分裂中国,使小军阀各占一省,自谋利益,以与挟持中央政府之大军阀相安于无事而已。”他指出,真正的自治,就是最好的政体,也必须等待中国全体独立之后始能有成。他在一九二四年作“三民主义”演讲时说:有人认为我国要富强,就应该学美国的联邦制度,这真是谬误到了极点。他说,中国各省,在历史上向来是统一的。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的独立自治,而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造成的一个统一国家。可见孙中山此时对于自治的看法已从一般抽象走上了具体。他斥责说,搞割据式的省联,是军阀的省联,不是人民自治的省联。关于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孙中山提出“均权主义”的主张,即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省长一方面为本省自治之监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挥。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一九二四年他在《北上宣言》中又说:在划分中央与省的权限时,要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且当以全力保障人民之自由,辅助农工实业团体之发达。这一切都表明,孙中山为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和资本主义的发展,在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地方自治的关系上,已经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在集权与民主的关系上,孙中山总结中外历史和现实的许多矛盾现象,一九二四年得出这样的见解,他说:政治里头有两个力量,一个是自由的力量,一个是维持秩序的力量,正如物理学里头有离心力和向心力一样。政治里头自由太过,便成了无政府;束缚太过,便成了专制。他还说,政治里头又有两种人物,一种是治人的;一种是治于人的。他的五权宪法要起到这样两个作用,一个是把自由的力量与维持秩序的力量调和统一起来;一个是打破治人与治于人的阶级划分,实行真正的“民治”。他批判当时一些青年人追求极端的自由,说这种无政府中国古代就有了,青年人不去过细研究,反去拾取外国的牙慧。他主张自由与专制这两个力量双方平衡起来,不要各走极端。孙中山进一步论证说。法律就是人事里头的一种机器,宪法是支配人事的大机器,也是调和自由和专制的大机器。人民必须能够治,才能享;不能够治,便不能够享。我们现在讲民治,就是把机器给予人民,让他们自己去驾驶,随心所欲,去驰骋翱翔。民权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就是人民组织起来管理国家的政事。孙中山坚决地排斥这样的观点,就是把民权当作自由的等同物。他指出,人们都说中国人是一片散沙。什么是散沙?就是个个有自由和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扩充到很大,所以成了一片散沙。到底什么是自由呢?孙中山的看法,就是在一个团体中,能够活动,来往自如,便是自由。他说我们革命党自来主张为三民主义去革命,而不主张以革命去争自由,是很有深意的。他看到在今天的世界上,由于自由太过,便发生许多流弊,所以英国的弥勒就提出一个理论,就是一个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 由,如果侵犯他人的范围,便不是真自由。孙中山对自由的看法,包含了时代的合理性的一面,也表示了中国资产阶级的在新时代面前的局限性和保守性。他认为,中国人现在所受的病,不是欠缺自由,如果一片散沙是中国人的本质,中国的自由,老早是很充分了,不必再去多求了。那么中国为什么要革命呢?他直截了当地说,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的目的相反,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受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压迫。如果我们要抵抗这种外来的压迫,就要打破个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在孙中山看来,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人的自由太多,不但学校内的学生是这样,就是革命党里头也有这种毛病。他把辛亥革命后,至今还建不成民国的罪责也归结到这方面,说就是用错了自由的坏处。党里是这样,军队里是这样,各有各的自由,四分五裂,号令不能统一,所以袁世凯打败了革命党。他强调,我们争的是国家的自由和民族的自由,不是个人的自由,学生的自由,军人的自由。

  对于平等,孙中山也作了煞费苦心的考虑。他说,由帝王造成的不平等,是人为的不平等,革命就是要破这种人为的不平等。但是天地间所生的东西总没有相同的,既然都是不相同,自然不能说是平等。自然界既没有平等,人类又怎么有平等呢?西方资产阶级把商品货币关系叫做天生的平等,孙中山讲求实际,直言不讳,认为这当中不会有平等。他说,在专制帝王推倒了以后,人们又深信人人是天生平等的这一说,殊不知这种事情是不可能的。孙中山把这种平等说叫作“假平等”。他提出了一种见解,即各人根据天赋的聪明才力自己去造就,因为各人的聪明才力有天赋的不同,所以造就的结果,当然不同。造就既是不同,自然就不能有平等。他断言,一律平等,世界便没有进步,人类便要退化。孙中山说,所以我们讲民权平等,又要世界有进步,是要人民在政治上地位平等,因为平等是人为的,不是天生的。人造的平等,只有做到政治上的地位平等就可以了。看来孙中山只承认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承认其他方面有什么平等。这是当时中国资产阶级的心理表白:政治上给我权利,经济上凭能力干!所以他得出结论说:有了民权,平等自由才能够存在;如果没有民权,平等自由不过是一种空名词。他的革命党不主张争平等自由,主张争三民主义,三民主义能够实行,便有自由平等。其实离开了经济的和阶级的平等,孙中山的民权也是个空名词。他为平等确定了一个空虚的立足点,这个立足点就是民权。他说真正的平等自由要立足于四大民权之上,附属于四大民权之上,民权发达了,平等自由才可以长存。孙中山为他的这种平等观制造哲理上的根据,就是把人类按天赋才能划分为三类:一是先知先觉,二是后知后觉,三是不知不觉。这就是三种不平等。但是他又说人类由于服务的道德心发达,必可使之成为平等了。这就是平等之精义。他从这里引导出按照民权主义建立国家政体结构的一个原则,就是把“权”与“能”区别开来。他说人类的大多数是不知不觉的实行家。民权政治要靠人民做主,所以中国四万万人都是很有权的,四万万人都是皇帝。人民通过选举,选出有才干的人,组成政府,管理国家,这些有才干的人就是专门家。民国的政府官吏,不管他们是大总统,是内阁总理,是各部总长,他们都好比是汽车夫、门卫,只要他们有本领,忠心为国家做事,我们就应该把国家大权付托于他们,不限制他们的行动,事事由他们自由去做,然后国家才可以进步,进步才能很快。如果不然,事事都要自己去做,或者是请了专家,一举一动都要牵制他们,不许他们自由行动,国家还是难望进步。他举出德国和日本做例子,证明有时政治专制的国家,反倒进步很快。

(责任编辑:laiqu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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